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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晨報記者祝玲報道 法治如何與德治、市場規則共融?近日,上海社會科院青年學術交流中心對此進行了學術交流。
  30多年改革和發展的過程中,不少人會產生困惑:德、法、市場規則,三者之間到底是什麼樣的關係?青年法學家劉長秋副研究員認為,法律作為眾多社會治理手段中的一種,不可避免存在自身的缺陷,但作為一種具有國家強制力的,有確定性和相對穩定的社會行為規範,它是眾多社會治理手段中相對作為科學和理性的手段,基於此法在當代社會治理中應當具有主導地位,發揮主導作用。
  社會科學院哲學所張志宏副研究員、部門所劉亮博士分別從法學、哲學和經濟學角度闡釋了自己的見解和觀點。“當前學術交流探討很有必要,院內一批60歲左右的所長和二級研究員已經全面進入退休的年齡,領軍人才的斷層已經相對緊迫。在這樣的形勢下,作為70後、80後的青年科研人員需要快速成長起來。”社科院黃仁偉副院長說,院青年學術交流中心就應當發揮這樣的功能,通過青年科研人員之間的交流、交鋒、交融促進學術的成長、人才的成長。
  (原標題:法治德治市場規則 如何共融引發思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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