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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二人一審分別被判8年和7年,上訴均辯稱是職務侵占罪而非盜竊罪
  羊城晚報訊 記者蔣琳莉、通訊員王東興報道:富士康兩名員工黃某彪、陳某和他人合謀,欲將6箱價值230多萬元的iPhone5顯示屏帶出工廠,結果還沒出門就被保安查獲。寶安法院一審以兩被告人犯盜竊罪,分別判處兩人有期徒刑8年、7年。兩人均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,此案29日在深圳市中級法院二審開庭。
  經寶安區法院一審查明,黃某彪、陳某均為深圳市龍華新區觀瀾街道富士康公司員工。2013年10月28日,犯罪嫌疑人原富士康的一倉庫主管堯某(另案處理)找到黃某彪,讓黃某彪幫忙帶兩箱物料出公司,並答應每箱給其好處費1萬元,黃某彪表示同意。隨後,黃某彪找到同事陳某,將整件事情的策劃告訴了陳某,並讓陳某負責找車,表示事後所得好處費二人對半分。
  偷運顯示屏被保安查獲
  2013年11月14日10時許,陳某讓封某根(另案處理)駕駛車輛來到觀瀾富士康C08棟北側一樓,已在現場等待的黃某彪將兩箱iPhone五代顯示屏(價值共計人民幣80餘萬元)搬上了汽車後備箱,陳某將四雙勞保鞋放到車上。
  封某根駕車載著黃某彪行至富士康公司南大門時,被公司保安當場查獲。黃某彪隨即打電話給陳某,讓陳某趕緊將放在貨櫃倉庫的另外四箱iPhone五代顯示屏(價值共計人民幣150餘萬元)處理掉。
  陳某立刻回到倉庫,將該四箱產品搬運到張某(另案處理)的倉庫處保存,並稱很快可以拉走。當天下午5時許,黃某彪、陳某又指示賴某某(另案處理),將該四箱貨物從張某處搬到富士康C08三樓備用品室。2013年11月18日,該四箱產品亦被富士康公司查獲。2013年11月14日,黃某彪被公安機關抓獲,同日陳某經公安機關口頭傳喚到案。
  一審分別獲刑8年和7年
  法院審理後認為,被告人陳某、黃某彪無視國家法律,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秘密竊取他人財物,數額特別巨大,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。鑒於兩人歸案後能如實交代自己的犯罪行為,且系犯罪未遂,決定對兩人減輕處罰。此外陳某經公安機關口頭傳喚主動投案,系自首,可以減輕處罰。
  法院作出一審判決:黃某彪犯盜竊罪,判處有期徒刑8年,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;陳某犯盜竊罪,判處有期徒刑7年,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。
  一審判決後,兩被告人都提起上訴。
  黃某彪上訴稱,他是富士康的一個基層安全行政主管,自己的權利中包括可以將物品從公司廠內搬遷至公司廠外,所以應構成職務侵占罪,而不是盜竊。
  陳某也上訴稱,自己只是職務侵占而非盜竊,他是按黃某彪的指示,幫助轉移四箱涉案物品,應構成職務侵占罪的從犯,依法應當從輕、減輕處罰。目前,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之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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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什麼是職務侵占罪
 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:職務侵占罪,是指公司、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,利用職務上的便利,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,數額較大的行為。犯本罪的,數額較大的,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;數額巨大的,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,可以並處沒收財產。編輯:實習編輯  (原標題:偷運iPhone5顯示屏出廠 富士康兩名員工被訴盜竊罪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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